且隋第22章 附庸
大隋不是禁止官员经商吗? 是又不是。
之所以说是是因为朝廷的相这条律令就明确写在《开皇律》和《大业律》中。
也有不少人因为违反此律而丢官甚至是入狱。
但却很少因此而没命! 之所以说不是因为这大隋朝禁止官员做生意的禁令早就名存实亡。
朝廷三令五申地强调不与民争利、官不经商但实际上有的人该干嘛还干嘛。
官不经商实在是一件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事情。
大中华自秦朝开始就明令在朝为官者不得经商。
自此这条律令被历朝历代的国法所沿用大隋也不例外。
然而这条律令在现实的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效果成疑。
研究发现此律的宽度和深度总是随着各代王朝政治、经济的兴衰在不断地收放、摇摆。
在大一统的时代早期紧中后期逐渐松弛。
王国并立的时代这条法律简直就是形同虚设甚至是鼓励经商。
为啥? 需求生存贪欲! 只要是人就有需求和贪欲;有需求和贪欲必然尽可能的去产生交易和勾当。
当需求和贪欲被极大满足和膨胀之后原本简单的物物互换交易就会变成一种规模化复杂化的牟利手段。
国如此官如此民如此。
即使是秦朝也不敢说绝对不与民争利。
有些行业、产业如盐铁铜等只能也只能是专营! 帝国也需要钱财! 这种垄断型生意往往关乎国家命脉和社会稳定。
但国家专营难道就不是商? 它们就不是与民争利? 此外既然官营也是经商那是不是也需要具体的人参与? 皇商官商私商外商…… 在哪朝哪代具体负责官营的官员可是此种经营活动的最大获益者! 史书中这方面的证据可不要太多。
隋通钱柜、隋通船运这种商业模式中出现了三类角色。
皇商官商私商。
皇商可不是咱们大中华辫子朝的独宠名词。
不仅有皇帝亲自下场做皇商的而且很多情况下他是用自己的代理人大行殖货之事。
皇帝里的代表有商朝君主王亥、东汉汉灵帝、南北朝时的宋少帝、明朝皇帝朱厚照…… 皇帝代理人的代表有汉朝的邓通明朝的许豸…… 以及每朝每代名不见经传的朝奉、采办、少府、太仆、司农等等。
官商既是官也是商。
大中华历史上的官商起于两汉讫于明清。
范蠡、吕不韦、管仲西汉霍光的儿子霍禹、西汉成帝时的丞相张禹…… 这些家伙不仅是当朝大官而且由他们主导的自家生意也做得很大。
许多时候当官者本人亲自下场主导的生意异常兴隆富可敌国。
另外还有些官员表面上本人和家属亲戚绝不经商让世人觉得其是传统士大夫的典范。
可实际上那些累世大族出身的官员都在用各种隐秘的办法控制着许多庞大的产业和商业。
而新晋的官员也会开始他的“十万雪花银”之旅! 至于私商就不多说了。
隋通钱柜、隋通船运这种合伙做买卖的生意模式也不是什么啥跨越时空的新鲜事物。
最早有明确记载的是管仲和鲍叔牙做的合伙买卖。
不过现在出了隋通钱柜和船运倒的确是个很奇特的事。
不是说这生意新鲜而是这出资形式很新鲜。
皇商、官商、私商三者共同出资合伙做一个买卖的确是个划时代的创新! 因为一直独来独往的皇室资本也放下身段参与到了其中。
真是奇哉怪也! 这比皇帝亲自下场经商还惊世骇俗! 为啥? 吹口哨的给自己吹啊! 但这样的事情在什么新奇事物都有可能出现的大隋朝实在是不要值得太惊叹。
所以朝堂上、江湖上都很平静。
也只有鬼谷子李秀宁才会觉得这里面有问题有自己目前还看不明白的蹊跷。
毕竟像她这等位面的人物有时候想得问题高度要比广皇帝、要比她老爹李渊还要高远! 屁股决定脑袋! 否则如何以世界为棋盘? 如何以国家为棋子? 至于官员与民间私商合伙干买卖的事这也早就是个历史老话题了。
汉武帝死后律令遂在但官员独商、官私合营这事基本上是自由放飞状态。
官员加商人的聪明脑袋一碰能甩世人几百步远。
他们总能找到绕过律令又合理合法的办法让自家的生意做得飞起。
更何况东汉自光武帝起到以后皇帝对官员经商这事就根本没有怎么关注和限制过。
并且对官员经商不无支持和赐予特权。
两晋南北朝官员经商乃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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